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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信托:解密加拿大受益人“祖母信托”——移民后面临高额税负怎么办?

2021-05-27 04:00    编辑:超级管理员    阅读: 5269
  一直以来,加拿大优渥的社会福利、优质的教育资源以及宽松的移民政策使其备受高净值人士的青睐。然而,与其他热门移民国类似,在税收上,加拿大也具有税负高、税制复杂、税收征管手段完善等特点。这使得大部分财产仍留在中国境内的高净值人士面临复杂的税务问题,尤其在向加拿大子女(本文所述加拿大身份均指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进行跨境传承时。
  针对加拿大税务居民作为受益人的“祖母信托”服务,系建信信托外籍人士家族信托服务体系中的一大创新实践。据建信信托有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20年上半年,建信信托就已完成多个热门移民国家家族信托征税问题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致力于提供合法合规且可落地的信托方案。
 
  加拿大的高额税负
  加拿大的高税负对中国境内财产的影响体现在其全球征税制度上。举例说明,王女士为中国税务居民,家庭财富都在中国境内,唯一的儿子已移民并定居加拿大。王女士完成境内财富的传承后,儿子会面临哪些税务问题呢?
  • 受到全球征税制度的影响,境内的财富传承至儿子名下后,未来产生的收益需缴纳加拿大联邦所得税,还需根据其所在省缴纳省级所得税,二者合计最高税率可达54%;
  • 此外,加拿大虽然没有遗产税,但当加拿大税务居民去世时,其名下的财产将被视同按照公允价值出售,增值部分的一半需缴纳高达54%的所得税(“视同出售”规则)。因此,儿子名下的高增值财产(如股权,房产等)未来向第三代传承时,受“视同出售”规则的影响,会面临很高的税负。
 
  “祖母信托”的税务筹划亮点
  实际上,在财产还未“落入加拿大人之手”时,提前进行筹划,王女士就有机会为儿子留下一份免税财产。这样的筹划方式被称为“祖母信托”,即由非加拿大税务居民作为委托人,为其加拿大家人设立的加拿大境外信托。
  上述案例中,王女士从未移民或长期居住于加拿大,未来也没有移民的打算。王女士作为委托人,将其创造的中国境内财产置入家族信托,并将儿子设为受益人。经过专业设计的信托架构,可以筹划上述税务问题:
  • 结合受托人的后期管理,儿子获得的信托分配无需缴纳加拿大个人所得税。对比儿子直接持有资产并产生收益的情况,可节省高达54%加拿大个人所得税
  • 由于资产由信托架构持有,未来儿子传承给下一代时也不会受到“视同销售”规则的影响。对比儿子直接持有高增值资产并传承的情况,可节省高达27%的加拿大个人所得税
 
  “祖母信托”的设计奥秘
  “祖母信托”架构在离岸信托中的运用十分常见,并因其税收筹划的明显作用而广受欢迎。建信信托创设的境内版“祖母信托”,旨在满足高净值人士向加拿大子女传承中国境内财产的需求。
  需要强调的是,“祖母信托”的设立并非易事,需要既了解中国法律,又熟知境外税法的专业团队来搭建。建信信托是国内最早探索家族信托税收筹划功能的信托公司,打造了一支由资深律师、会计师组成的财富架构专业团队,并长期与境外私人财富领域的知名税务律师合作,拥有为外籍高净值人士提供最优信托方案的丰富经验。
  作为中国建设银行控股子公司,建信信托于2012年开始发力家族信托业务,现有家族信托客户超1800户,管理资产规模近600亿元,持续保持行业第一。针对外籍高净值人士设立家族信托的需求,建信信托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是境内信托行业唯一一家有能力为外籍高净值人士提供税务筹划信托方案,并具备后期成熟管理经验的专业受托人。
  反之,信托架构一旦设立不当,不仅无法实现税务筹划的作用,还可能面临额外的税务负担。
  应注意规避信托被认定为加拿大居民信托的风险。“祖母信托”须为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然而,并非简单地将信托设立在加拿大境外即可。加拿大税法项下有诸多条款会将此类信托视同为加拿大居民,在设立时及后期管理过程中均需注意规避。如果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信托被认定为加拿大税法层面的居民信托,不但无法实现免税分配,信托还须就信托收益按照最高税率向加拿大交税,直接导致信托财产的减少。
  应注意规避信托被认定为固定利益信托的风险。“祖母信托”须为酌情信托,这也是本土化的一大难点。在离岸地,大部分信托为酌情信托,因此这一问题并不突出。然而,传统意义上的中国境内信托的条款设计很可能被认定为固定利益信托,因此,在信托产生收益时(即便尚未分配),加拿大受益人就会面临纳税义务,无法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